商标的异议期是 三个月,这个期限是从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计算的。在公告期内,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对该商标的异议。
具体来说,如果商标已经通过初步审定并进入初审公告,那么在公告之后的3个月内,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如果在这个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那么该商标将被核准注册,并发放商标注册证。
此外,如果商标在异议期内被提出异议,申请人需要在商标公告期结束后的12个月内提出商标异议申请。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这个期限可以延长6个月。
因此,商标在初步审定公告后,有三个月的时间供相关权利人或公众提出异议,以确保商标注册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相关文章:
卓翼科技实控人一审获刑七年,被罚4500万元:涉操纵市场、内幕交易04-12
新华联文旅:新华联控股解除冻结1.11亿股 占总股本比例1.90%04-11
王府井: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04-10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布公告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04-09
关于暂停宁波不动产登记相关服务的公告04-08
离境退税“即买即退”今起全国推广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