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是指每个人因其为人而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这些权利是普遍的、不可剥夺的,并且不应因种族、性别、国籍、宗教等因素而有所区别。根据国际法和各国的宪法,人权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生命权:
保障人的生命不受非法侵害,是基本的人权之一。
自由权:
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以及宗教信仰的自由等。
平等权: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受歧视。
政治权:
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参政权等。
财产权:
保障个人对自己劳动成果的合法占有和使用。
尊严权:
保障人的尊严不受侵犯,包括名誉、荣誉等。
福利权:
包括获得教育、医疗、适当生活水准等经济和社会福利。
人身权利:
包括人身自由、隐私权、人格尊严等。
诉讼权:
保障个人在遭受不公时能够依法寻求救济。
民族自决权:
群体有权建立自己的民族国家,免受种族屠杀。
这些权利在国际人权法中有所体现,如《世界人权宣言》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它们构成了国际人权事业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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