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写明 定金而不是订金。定金是一种债权担保,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仅具有预付款的性质,不具备担保债权的作用,如果合同写的是订金,一方违约的,订金只作为抵充房款,另一方无权要求其双倍返还。
因此,为了确保合同双方权益,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定金条款,并规定在收受定金一方违约时,应双倍返还定金,是非常重要的措施。同时,定金数额应在合同中进行明确,并且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建议在实际合同签订过程中,双方应明确使用“定金”这一术语,并详细列明定金的相关条款,以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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