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通常包含指定继承人、遗赠财产等内容,是单方法律行为,要求遗嘱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遗嘱的主要特征包括:
单方法律行为:
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法律效力。
遗嘱人资格:
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设立遗嘱。
真实性要求:
遗嘱内容必须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也无效。
无代理行为:
设立遗嘱不能代理,必须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即使是代书遗嘱,遗嘱人也需要在遗嘱上签名。
口头遗嘱的限定:
在紧急情况下,可以采用口头遗嘱,但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一旦紧急情况解除,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口头遗嘱失效。
生效条件:
遗嘱在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遗嘱人生前可以变更或撤销遗嘱。
遗嘱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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