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工厂关闭或倒闭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以下赔偿:
经济补偿金:
按照劳动者在工厂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补偿。如果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则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则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未支付的工资:
包括合同期内应支付的工资、奖金、应休未休的年假工资等。
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结清员工在职期间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其他补偿:
可能包括医疗补助、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具体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工厂政策确定。
特殊情况补偿:
对于孕妇、工伤员工等特殊情况,按照法律规定给予额外补偿。
月工资标准:
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通常是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则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但支付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以上赔偿标准需结合工厂实际情况和当地劳动法律法规确定。如果工厂无法清偿所有债务,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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