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文明奖是 各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为考核评比各机关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等在公民道德文明建设和科学文化建设等方面的突出表现而设立的奖项。该奖项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旨在表彰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评比级别:
精神文明奖的评比包括县区、市、省级等不同级别,各级别的文明单位均可参与评选。
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主要为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在编在岗干部职工。一些企业和社会团体也可以申请评定并发放精神文明奖。
奖励形式:
精神文明奖一般以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形式发放,以干部职工的工资应发数为发放基数。
奖励目的:
该奖项旨在鼓励各类团体和个人在精神和文明方面的表现,推动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
历史背景:
精神文明奖最初源自于运动会组织工作中的一项奖励,1983年上海召开的第五届全运会首次设立这个奖项。
综上所述,精神文明奖是一种重要的精神奖励制度,旨在表彰在精神文明建设和科学文化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推动社会的文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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