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案件立案后,会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刑事拘留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
拘留后,应当在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申请逮捕
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延长拘留期限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止的,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侦查终结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有明确的犯罪事实、充分的证据,并写出起诉意见。
将案卷材料和证据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律师介入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
撤销案件
公安局立案后,一般是不能撤案的,只有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才能撤案: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其他特定情形下,如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等,也可以撤案。
建议:
涉案人员的家属应尽快委托专业律师,以便及时会见涉案人员,了解案件具体情况,并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和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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