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债权合同是指 规范主债权的合同,其中主债权是相对于债权中的附属债权而言的,即抵押权所担保的原本债权。它是依当事人之间的主合同产生的,不包括约定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在内的最开始的债权。
主债权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独立性:
主债权合同可以独立存在,不受其他合同制约。例如,在抵押担保中,抵押权的成立必须以主债权的成立为前提,但主债权的成立并不依赖于抵押担保。
优先性:
在多个债权并存时,主债权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例如,如果债务人未能履行主债权合同中的义务,债权人可以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对抵押物进行处分以实现债权。
关联性:
主债权合同与其他相关合同(如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之间存在密切的关联。主债权合同的有效性和履行情况直接影响其他合同的效力和履行。
综上所述,主债权合同是规范主债权的基础性合同,它确立了债权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并与其他相关合同相互关联,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债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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