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类文书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执行申请书:
这是启动执行程序的关键文书,由申请执行人提交,要求法院对被执行人进行强制执行。
财产保全申请书:
债权人担心被执行人在执行程序开始前或过程中转移、隐匿财产,可以向法院提交此申请书,请求法院对特定财产进行保全。
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通知书:
债权人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以便法院进行核查和执行。
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
当发现符合法定情形的主体应对被执行人的债务承担责任时,债权人可以申请追加该主体为被执行人。
参与分配申请书:
在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权人的债务时,符合参与分配条件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与分配。
执行异议申请书:
当债权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合法权益时,可以使用此文书提出异议。
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通知有关单位或公民完成指定的协助事项。
限期申报财产通知书:
法院责令被执行人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
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
包括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的法律文书。
支付令:
由法院制作的,要求被执行人支付特定款项的法律文书。
民事制裁决定:
对违法行为进行的处罚决定。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涉及刑事案件中的民事赔偿部分。
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理决定书:
由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
仲裁裁决书、仲裁调解书:
由仲裁机构作出的具有执行力的法律文书。
公证债权文书:
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外国法院判决书、裁定书:
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的判决和裁定。
外国仲裁裁决书:
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
法院裁定有效的调解协议:
法院确认并执行的调解协议。
拍卖变卖担保财产裁定:
法院对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出具的裁定。
这些文书在执行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确保法律判决和裁定的有效执行。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债权人或申请人可以选择适当的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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