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定性逃避执行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28 12:22:27    

逃避执行通常指的是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但故意采取各种手段拒绝执行,导致判决或裁定无法得到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逃避执行的行为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具体来说,以下行为可能被视为逃避执行:

隐藏、转移、变卖或毁损财产:

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通过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导致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提供担保的财产:

被执行人或担保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导致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协助执行义务人:

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导致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妨害执行:

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导致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其他情形:

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如果上述行为导致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根据情节的严重性,被执行人可能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逃避执行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刑法,还可能涉及其他法律后果,如民事责任和行政处罚。因此,被执行人应当遵守法律,履行判决或裁定所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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