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价拍卖,也称为 司法拍卖中的议价模式,是指在债务人主观抵触拍卖流程的情况下,由法院指导并组织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进行自主协商议价。双方可以就拟拍卖的标的物进行价格讨论,并在达成一致意见后,该价格将被确定为司法拍卖的起拍价。这种议价方式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并节约处置财产的成本。
议价拍卖的主要特点如下:
自主协商:
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有权在法院的指导下自主协商确定标的物的价格。
法院指导:
法院在议价过程中起到指导和监督的作用,确保议价过程公平、公正。
价格确定:
双方议定的价格将作为司法拍卖的起拍价,该价格通常为议定价格的7折。
灵活性强:
买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议价意向,但需遵循相关程序和规定。
通过议价拍卖,债务人可以在主观抵触的情况下,仍然有机会通过协商达成一个合理的价格,并最终将房产过户给购房者。这种拍卖方式不仅有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还能提高司法拍卖的效率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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