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会的登记问题,根据中国现行的宗教政策和相关法规,家庭聚会(即家庭教会) 不需要登记。
具体来说,《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信教公民有进行经常性集体宗教活动的需求,如果尚不具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条件,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由信教公民代表向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征求所在地宗教团体和乡级人民政府意见后,可以为其指定临时活动地点。在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指导下,所在地乡级人民政府对临时活动地点的活动进行监管。当具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条件后,可以办理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审批和登记手续。
因此,家庭教会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以自由进行宗教活动,无需进行登记。但需要注意的是,家庭教会的活动应当遵守《宗教事务条例》的相关规定,确保活动的合法性、安全性和秩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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