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目前设有十个海事法院,它们分别管辖不同的海域和水域。以下是部分海事法院及其管辖范围的简要概述:
北海海事法院:
管辖广西壮族自治区所属港口和水域、北部湾海域及其岛屿和水域内,以及云南省澜沧江至湄公河等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发生的海事、海商案件。
大连海事法院:
管辖辽宁省与河北省交界处至鸭绿江口延伸海域和鸭绿江水域,包括黄海一部分、渤海一部分、海上岛屿,以及黑龙江省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江等于海相通可航水域、港口发生的海事、海商案件。
广州海事法院:
管辖广东省沿海海域、与海相通的内河水域、港口及其岸带以及南海部分海域。
海口海事法院:
管辖海南省所属港口和水域以及西沙、中沙、南沙、黄岩岛等岛屿及其水域。
宁波海事法院:
管辖浙江省所属港口和水域(包括所辖岛屿、所属港口和通海的内河水域)。
青岛海事法院:
管辖山东省与江苏省交界处至山东省与河北省交界处的延伸海域,包括黄海一部分、渤海一部分、海上岛屿和山东省沿海所有港口。
上海海事法院:
管辖上海、江苏沿海海域和长江浏河口以下水域范围。
天津海事法院:
管辖河北省与山东省交界处至河北省与辽宁省交界处的沿海港口及其海域、海上岛屿的海事、海商案件。
武汉海事法院:
管辖四川省宜宾市合江门至江苏省浏河口之间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港口发生的海事、海商案件。
厦门海事法院:
管辖福建省与广东省交界处至福建省与浙江省交界处的延伸海域,包括东海南部、台湾省、海上岛屿和福建省所属港口。
南京海事法院:
管辖江苏沿海海域和长江水道通海水域。
这些海事法院的设立是为了专门审理海事和海商案件,确保海洋权益的维护以及海洋法律的统一适用。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信息,请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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