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缓,全称为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我国特有的刑罚执行制度。它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适用死缓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 罪该处死:犯罪分子所犯的罪行极其严重,应当判处死刑。
2. 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犯罪分子虽然应当判处死刑,但并非必须立即执行,可以给予两年的缓期。
死缓期间的管理和执行由司法机关负责,如果罪犯在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表现良好,可以在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如果罪犯在缓期执行期间有故意犯罪,经查证属实,则会执行死刑。
总结来说,死缓是一种在判处死刑同时给予两年缓期的刑罚执行制度,旨在给罪犯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并通过劳动改造来争取减刑或免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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