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接收证明需要到户口接收地的 街道办、人才服务中心或者单位办理。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以获取准确信息。
街道办或人才服务中心
携带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如果是独立人事权的单位,可以直接开具户口接收证明。
单位
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出具录用证书,并到劳动保障局盖章。
辖区派出所
携带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屋产权登记证、劳动合同、居住证等资料。
去目前的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户口迁入地的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申请迁移户口,并领取《户口迁移证》。
最后,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办理落户手续。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相关证件和材料,并咨询当地的具体办理流程,以确保顺利办理户口接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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