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职工的产假和生育假总计为 158天,其中包括国家规定的98天基本产假以及上海市额外提供的60天生育假。此外,如果女职工生育时难产,还可以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因此,上海女职工的产假和生育假相加,总假期为158天。这一规定体现了对女性生育后的身心恢复需求和社会的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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