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的审查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交申请
申请人到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窗口登记,提交申请资料,包括:
本人手写申请书;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一般包括家庭成员或合租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婚姻证明,包括已婚人士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单身、丧偶人员需民政局婚姻登记机构开具单身证明,离异人员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的房屋财产分割证明;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包括工作单位人员的工作收入证明和12个月工资存折明细、银行对账单,灵活就业人员的单位证明,无业人员的本人书面说明,门栋组长+居民代表证明+居住地社区+街道核实后盖章。
受理与初审
受理点初审机构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则将资料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则告知原因退回资料。
复审与公示
市公租房管理局在7个工作日内复审,复审合格则进行网上公示,发放“准入资格确认书”。
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市公租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轮候与配租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合同签订
公示结束后,确定选房名单,安排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
建议申请人在申请公租房时,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以便顺利通过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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