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药的行为主要受到 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监管。具体来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制度,并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研制环节的许可、检查和处罚。而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则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环节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药品批发许可、零售连锁总部许可、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备案及检查和处罚。市县两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则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此外,流动卖药的行为也受到药监部门的监管。流动药贩通常销售非法渠道购进的药品,这些药品可能存在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根据法律规定,销售药品必须持有“药品销售许可证”,否则药监部门可以依法处理。
综上所述,卖药的行为主要受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其下属机构的监管,以确保药品市场的合法、安全和规范。建议药店和流动药贩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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