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枫桥经验”典型案例】兄弟争款起纷争 法院调解化心结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22 09:05:00    

兄弟间本应互帮互助、和睦相处却因为房子打破了平静与祥和吵也吵了、闹也闹了矛盾也产生了但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心里头的疙瘩怎么解都解不开别急!咱法官有妙招

案情简介

2025年2月,张某因病去世,生前未立遗嘱,并留下两处房产。由于未明确分割方式,哥哥李某甲和弟弟李某乙因继承问题产生分歧。二人多次协商,但意见始终无法一致,矛盾逐渐加深。最终,李某甲诉至法院,请求判决两处房产由其继承,并要求李某乙配合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调解经过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查阅卷宗,发现双方争议的根源并非单纯的法律问题,而是夹杂着多年的家庭情感纠葛。李某甲认为自己对母亲照顾较多,理应继承全部房产,而李某乙则主张自己也有继承权,不同意全部归李某甲所有。承办法官意识到,若简单判决,可能进一步激化矛盾,甚至会导致亲情破裂。

为妥善化解纠纷,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沟通,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从亲情角度出发,引导兄弟二人回忆母亲生前的嘱托和家庭的温暖,并耐心解释《民法典》关于法定继承的规定,帮助他们理性看待继承问题。经过多次沟通,法官发现李某乙并非完全反对房产分配,而是担心李某甲独占房产后自己失去保障。法官随即提出折中方案:两处房产由李某甲继承,但李某甲需给予李某乙适当补偿,确保双方权益平衡。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法官提醒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以调解的方式化解了财产纠纷,更修复了兄弟亲情,做到“案结事了人和”,真正实现了矛盾化解、心结解开、权益保障、社会和谐到位的目标。家庭纠纷无小事,司法调解显温情。下一步,安达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理念,以调解促和谐,认真办好每起“小”案件,释放司法“大”能量,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来源:安达市人民法院

编辑:张海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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