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治日报消息,原标题:新疆为千年史诗非遗保护立法鼓励依托玛纳斯史诗开展多种形式艺术创作
□ 本报记者 潘从武
□ 本报通讯员 张 磊
如何让千年史诗焕发生机,曾是玛纳斯传承保护亟待破解的难题。如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过立法对这一问题作出精准回应。
3月26日,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玛纳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
《条例》提出,要“合理利用玛纳斯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发文化产品,提供文化服务”“鼓励开展文学、舞台艺术、美术摄影、影视等多种形式的艺术创作”。
“这意味着玛纳斯保护传承有法可依,为法治护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新疆方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娟介绍,玛纳斯是柯尔克孜族英雄史诗,与格萨(斯)尔、江格尔并称“三大英雄史诗”,立法保护势在必行。
《条例》共26条,从建立健全保护传承措施到研究翻译出版,从文艺创作、宣传推广到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国际交流等方面,对系统性整体性保护玛纳斯非物质文化遗产作出规定。
构建人、财、物全方位保障机制是保护传承好玛纳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前提。《条例》对玛纳斯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培养、经费来源、传承场所建设、传承活动保障和玛纳斯与旅游融合发展等作出规定,并首次对玛纳斯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布地和玛纳斯史诗代表性传承人作出明确界定。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彭程说,《条例》聚焦玛纳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实际需要,对推动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还明确了玛纳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内容,包括玛纳斯史诗的不同口头唱本、传承文本、传统演唱艺术和玛纳斯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服装、传统乐器、影像资料、遗迹和其他表现形式等,为实施科学保护提供法律依据。
得知《条例》获得通过,玛纳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江努日·图日干巴依深受鼓舞,“玛纳斯既是少数民族的宝贵财富,也是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现在传承保护有法可依,未来发展前景更加光明。”他希望能培养出更多热爱玛纳斯的青年传承人,让史诗代代传唱、代代传承。
“立法保护玛纳斯非物质文化遗产彰显文化自信,是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里程碑。”新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庄汉说,未来要进一步强化法治化系统性保护,深化文旅融合和数智赋能,促进各民族文化在中华文化百花园中尽情绽放。(潘从武 张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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