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参保居民朋友:
目前松山区有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主动申请解除医保服务协议,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第四十三条十二款、《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第四十条十五款规定,同意该医药机构解除服务协议。现将解除服务协议的医药机构名单通告如下:

医保协议解除后产生的医药费用,医保基金不再结算。
松山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7日
(来源:赤峰市松山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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