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贪部门转隶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整合反腐败资源:原检察院反贪局虽然拥有自侦权,但在反腐败工作中存在力量分散、职能重叠等问题。通过转隶至新成立的国家监察委员会,可以整合现有的反腐败资源,形成一个权威的监察机构。提高反腐败工作效率和专业性:转隶后,可以实现对所有公职人员的全面监察,提高反腐败工作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