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工伤考勤时,应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正常记录考勤
等待工伤鉴定期间,考勤应正常记录。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可以不用上班,但超过停工留薪期后必须上班,否则应按缺勤记录。
提供考勤记录
申请工伤认定时,用人单位需提供受伤职工的考勤记录。记录应包括当天和伤前十天以上同班次的参考记录时间。
考勤记录可以通过IC卡、指纹、刷脸等方式记录,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果使用纸卡记录,则需提供纸卡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遵守停工留薪期规定
停工留薪期根据职工的伤情而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特殊情况下,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总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注意考勤记录的准确性
用人单位应确保提供的考勤记录真实、完整,以便工伤鉴定部门能够准确评估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和相关待遇。
通过以上步骤和原则,可以确保工伤考勤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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