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局(或国土资源局)通常包括以下部门:
办公室:
负责日常行政事务和文件处理等工作。
司法处:
处理与国土相关的法律事务。
规划处:
负责土地和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和利用。
地籍处:
负责土地登记、地籍调查和土地权属管理。
耕保处:
负责耕地保护和土地整治工作。
利用处:
负责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开发。
矿产开发处:
负责矿产资源的开发和管理。
矿产储备处:
负责矿产资源的储备和调度。
监察部门:
负责土地和矿产资源的监察工作。
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
负责全国土地资源的总督察工作。
政策法规司:
负责制定和实施国土资源相关的政策法规。
调控和监测司:
负责土地和矿产资源的调控和监测工作。
财务司:
负责国土资源管理的财务工作。
耕地保护司:
具体负责耕地保护工作。
地籍管理司:
负责地籍管理的具体工作。
土地利用管理司:
负责土地利用的规划和管理工作。
地质勘查司:
负责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储量的工作。
矿产开发管理司:
负责矿产资源的开发管理工作。
矿产资源储量司:
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的管理工作。
地质环境司:
负责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执法监察局:
负责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
科技与国际合作司:
负责国土资源科技和国际合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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