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产的分割方式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具体处理如下:
协商一致分割
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决定房产的归属、剩余贷款的偿还以及补偿问题。可以是一方拿房子继续还贷,也可以是把房子卖了,房款一人一半。
竞价分割
如果双方谈不拢,法院可以组织一个竞价过程。谁出价高,谁就拿房子,同时也要承担剩余的贷款。
评估拍卖
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或者对房子的价值有争议,法院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评估房子的价值,然后进行拍卖。拍卖的钱先还银行,剩下的再平分。
婚前首付,婚后共同还贷
如果房子是婚前一方付的首付,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那么离婚时,双方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房子增值的部分要平分,而剩下的贷款则是首付方的个人债务。
婚后购买的房子
如果房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无论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夫妻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该房产都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有权进行分割。
婚前给首付,婚后还贷的房子
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款的,房子归买房的一方所有,但需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78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第1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后继承的房子
如果没有特别的约定,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明确规定只归一方的除外。如:遗嘱中明确写了“该房产归女儿单独所有,与女儿配偶无关”,那么该房产就属于女儿的个人财产。
父母出资购买房产
婚前父母出资购买房产,无论全部还是部分出资,并且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不动产能被视为双方按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婚后父母支付首付、夫妻共同还贷的情况下,该出资能被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特殊情况的处理
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如果离婚时双方有争议且协商不了,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而应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
在处理离婚房产分割时,建议夫妻双方尽量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若协商不成,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在分割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各方的实际贡献、房产的市场价值、剩余贷款等因素,以确保分割结果的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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