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股东会行使以下职权:
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此外,股东会还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这些职权体现了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对公司的经营与管理具有核心控制作用。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剥夺或限制,确保了公司核心战略决策的民主性和合法性。
相关文章:
减资需要哪些手续01-13
股权转让要哪些材料01-13
股东会有哪些职权01-13
清算需要哪些程序01-12
什么叫不可处分性01-11
合并企业要什么手续01-11
监事起到什么作用01-11
监事又什么权利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