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的买卖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规定。以下是详细的手续步骤:
申请与审核
买卖双方需同时向村委会提出房屋买卖申请。
村委会对买卖双方的身份、资格进行审核,确认双方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宅基地分配使用条件,如受让人名下无其他宅基地等。
公示:审核通过后,需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确保交易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接受村民的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进行下一步。
签订合同
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签订正式的书面买卖合同。
合同中应明确房屋的基本信息、价格、付款方式、交付时间、产权转移等重要事项,同时还需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
产权变更手续
携带相关材料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所需材料包括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原房屋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证、买卖合同等。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原宅基地和现宅基地使用者共同向村民委员会申请。
村委会向国土资源所申请。
国土资源所进行地籍调查,并公示十五日。
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书、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及其他必要材料。
审批与过户
宅基地买卖合同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并办理宅基地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过户更名手续。
还应到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更名手续。
缴纳相关税费
土地转让过程中可能需要缴纳相关税费,如土地增值税、契税等。
转让方需提供原土地证或土地证明函、原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增值税证明、土地评估报告等。
受让方需提供项目批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契税证明等。
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农村宅基证变更申请人准备好相关的申请变更材料后,向村委会提出转让申请。
向辖区国土所提交申请登记材料,材料齐全后,国土所出具《受理回执单》,加盖国土资源部门公章,交由申请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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