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是烟台的参保人,长期生活在济南,想问一下我申请的异地长期护理保险的待遇标准是多少?如何进行结算?
答复:异地居住失能职工的基础护理费用和生活照料费用合并计算,实行限额管理。其在居住地定点护理机构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长期护理保险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资金承担90%、个人承担10%,失能等级3级(含纳入保障的失能等级2级人员)、4级、5级的参保职工月限额标准分别为800元、1000元、1200元。异地居住失能职工住院期间不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异地职工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费用由参保人个人全额垫付,报销时须将费用结算申报材料通过邮寄或邮箱发送至承办商业保险公司,提出结算申请,承办商业保险公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与参保职工进行结算。报销时限原则上为按月结算,需要提供定点护理机构有效费用票据原件、费用结算单(加盖公章或财务章)、费用明细等,首次报销时还要提供与定点护理机构签订的服务合约。结算材料(除服务合约外)要按月开具。
咨询:烟台职工医保中的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和长期护理保险的缴费标准是多少?如何缴费?
答复: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和长期护理保险实行按年度参保缴费,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36元/年、长期护理保险30元/年。单位职工、退休职工等计发医疗个人账户人员,费用从每年首次计发的医疗个人账户中扣缴;灵活就业人员每年通过税务部门自主申报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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