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府规〔2025〕2号)。全文如下:各市(州)人民政府,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四川省税务局: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