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通常由 规划建设局负责追缴,并且严格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标准征收。建设单位和个人需要凭缴纳配套费的审核表,到行政管理服务中心一次性缴纳。
具体缴纳流程如下:
1. 建设单位在报建时需要办理手续,并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2. 配套费由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核。
3. 审核通过后,建设单位和个人需凭缴纳配套费的审核表到行政管理服务中心进行一次性缴纳。
此外,根据一些地方的规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也可能由开发商在报建时一次性缴纳,但如果业主和开发商有其他约定,则按约定办理。
综上所述,配套费主要应交给规划建设局或行政管理服务中心,具体缴纳方式和责任主体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规定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实际缴纳过程中,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以获取准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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