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豆芽生产监管部门的归属,存在以下几种观点: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根据《关于体制调整后加强食用农产品无缝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豆芽的生产、加工、销售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程监管。
《食品安全法》采用分段管理为主、品种管理为辅的体制,豆芽生产应该归质监和工商部门管理,但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领域,豆芽问题应该由工商部门管理。
农业部门
豆芽的制发属于种植生产过程,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调整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因此建议由监管农业部门负责。
农业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管理。
质监和工商部门
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领域,豆芽问题应该由工商部门管理。
现实中,农业部门认为是一般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问题,应该归质监部门管,流通环节出了问题,应该归工商部门。
综合以上信息,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豆芽的生产、加工、销售环节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程监管。
豆芽的生产环节(即种植生产过程)建议由农业部门负责,但具体监管责任可能会有交叉或争议。
因此,建议在实际监管中,豆芽的生产、加工、销售环节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而农业部门在种植养殖环节进行监管。具体监管职责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政策调整有所变化,建议参考最新的法律法规和监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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