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检假是指孕妇在怀孕期间因接受产前检查而享有的特殊假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产检假的具体规定如下:
怀孕1-6个月:
每月可享受1天的产检假,用于确认怀孕、申请生育指标或参加生产培训。
怀孕6-7个月:
每月可享受1天的产检假。
怀孕8个月:
每月可享受2天的产检假。
怀孕9个月及以上:
每月可享受4天的产检假,其中2天已包含在预产假内。
因此,孕妇从怀孕第1个月开始就可以享受产检假,并且根据孕期月份的不同,产检假的天数也有所增加。这些假期应当算作正常工作日,公司不得以此为由扣除工资或作为病假、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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