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的产假计算方式如下:基本产假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符合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158天至180天。难产情况若生育过程中出现难产,则产假为158天加上额外的难产假15天,总计173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流产情况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有从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