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产假的规定如下:正常生育的产假一般情况下,女职工生育可以享受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如果难产,增加产假15天。如果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终止妊娠的产假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计15天至30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计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