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产假的规定如下:
正常生育的产假
一般情况下,女职工生育可以享受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如果难产,增加产假15天。
如果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终止妊娠的产假
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计15天至30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计42天产假。
计划生育手术的产假
取出宫内节育器,产假计1天。
放置宫内节育器,产假计2天。
施行输卵管结扎,产假计21天。
施行输精管结扎,产假计7天。
这些规定适用于所有女职工,并且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建议在实际应用中,女职工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和所在地区的相关规定,了解并享受相应的产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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