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可以享受的假期包括以下几种:
休息日
正常情况下,星期六和星期日为每周休息日,全年共104天。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法定节假日
国家法定休假日共计11天,包括元旦(1月1日)、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清明节(农历清明当日)、劳动节(5月1日)、端午节(农历端午当日)、中秋节(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部分节假日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主要有: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儿童节(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建军节(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在不逢休息日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正常上班,单位无需支付加班费。
事假
国家对于事假的天数并没有明确统一的规定,事假天数一般由用人单位规定,一般无薪。
需注意的是,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不扣工资的,劳动者不再享受当年年休假。
病假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带薪年休假
符合条件的职工按照累计工作年限依法享受不等的带薪年休假:5天(工作满1年不满10年)、10天(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15天(工作满20年)。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婚假
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产前假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护理假
独生子女护理假(参考依据:具体政策可能有所不同)。
产检假
具体天数可能因地区和单位政策而异,一般会有明确规定。
哺乳假
具体天数可能因地区和单位政策而异,一般会有明确规定。
保胎假
具体天数可能因地区和单位政策而异,一般会有明确规定。
节育假
具体天数可能因地区和单位政策而异,一般会有明确规定。
育儿假
具体天数可能因地区和单位政策而异,一般会有明确规定。
痛经假
具体天数可能因地区和单位政策而异,一般会有明确规定。
丧假
具体天数可能因地区和单位政策而异,一般会有明确规定。
工伤假
根据工伤程度和休假治疗的具体情况而定,一般会有明确规定。
探亲假
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
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
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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